內蒙古物業公司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。優化維修資金使用流程,簡化申請材料,縮短審核時限。建立緊急維修事項清單,符合清單內容的,業主委員會可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,尚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,由街道組織代為維修,并從維修資金中列支相關費用。因供水、排水、消防、電梯等緊急事項使用維修資金的,維修工程竣工后,應當公開維修資金使用數額。探索維修資金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。
健全維修資金管理制度。提高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規范化管理水平。采用公開招標方式,綜合存款利率、資產規模和服務效能等因素,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,控制專戶管理銀行數量。探索委托機構運營維修資金,提高資金收益水平,并將收益分配給業主。加快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,方便業主實時查詢。每年披露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,接受社會監督。加強維修資金監管,嚴肅查處侵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。
加大維修資金歸集力度。推動新建商品房在辦理網簽備案時,由建設單位代為足額繳納維修資金。加大對建設單位、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維修資金的清繳力度。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維修資金。逐步實行商品房與已售公房維修資金并軌管理。
內蒙古物業公司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:
建立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制度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街道指導監督下,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,如實公布并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、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、收費項目和標準、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系方式、車位車庫使用情況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,可同時通過網絡等方式告知業主公示內容。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、養老等服務業務也應對外公示,按雙方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用。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示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。
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。建立物業服務信用評價制度,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,建設全國信用信息管理平臺。根據合同履行、投訴處理、日常檢查和街道意見等情況,采集相關信用信息,實施信用綜合評價,依法依規公開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結果。依據企業信用狀況,由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授予信用星級標識,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,強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、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、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應用。
優化市場競爭環境。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部門共享,探索建立健全物業服務合同備案、項目負責人備案制度。完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制度,加強招標投標代理機構、評標專家和招標投標活動監管。引導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征求街道意見的基礎上,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,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。內蒙古物業公司對嚴重違法違規、情節惡劣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員,依法清出市場。